【摘要】人工智能风险是随着人工智能应用而生的。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识别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,而是涉及复杂的伦理、价值与法律判断。人工智能风险具有不确定性、不透明性、泛在性、变动性等特点,从而给人工智能风险规制带来挑战。在对人工智能风险进行规制时,其立法模式宜采用总分结合的方式,在采用行为规制模式的同时应辅之以赋权模式,在选择规制方法时应采用基于风险的规制模式。对人工智能风险的事先规制不可能排除所有的风险,因此,事后救济机制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。
【关键词】人工智能;风险;规制;基于风险的规制
【文章来源】《比较法研究》(网络首发)